孟子研究院 今天是
梁涛 韩述:《论语》臧武仲“要君”辨疑
  • 来源:
  • 作者:
  • 2024年11月01日
  • 审核:
  • 浏览(972)
  • 收藏
浏览字号:

摘要:《论语·宪问》“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一章,历来注家多将“要君”解释为要挟君主。但是这种解释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与孔子以及后世对于臧武仲的评价不符合;二是鲁君当时被架空,无力掌控国内局势,臧武仲“要君”的目的不在君主本身。结合春秋时期世卿制度的相关规定,可知臧武仲“求为后于鲁”符合当时礼法。“据邑”并非要挟鲁君,而是震慑季孙氏、孟孙氏与公鉏。鲁君在这次政治冲突中,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所以“要”不应当解释为“要挟”,而是“请求”。孔子出于礼让的精神,对臧武仲的行为有所保留,但并非如以往注家所理解的,是批评臧武仲要挟君主。

关键词:臧武仲 要君 请求 世卿制度

 

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论语》虽不同于《春秋》,而主要记载孔子的言行,但也涉及一些品评人物的言论,这些言论直接影响到后世对这些人物的评价,反过来又关涉对孔子思想的理解。《论语》关于臧武仲“要君”的评论即是一例,值得分析和探讨。

以往《论语》此章的注疏及问题

《论语·宪问》第十四章云: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臧武仲也称臧孙纥、臧纥,是鲁国大夫,鲁襄公时曾为鲁司寇,因被孟孙氏陷害,被迫逃亡邾(zhū)国。据记载,臧武仲逃到邾国后,派人带着大蔡(注:大龟)向鲁君请求册立臧氏后人,之后又亲自回到臧氏封邑防,派人给鲁襄公去信,请求鲁君宽宏大量,念及其祖父、父亲辅佐历代鲁君的功劳,保留臧氏世袭大夫的身份,使臧氏宗庙祭祀不断。同时他也愿意将臧氏封邑防归还公室,以求赎罪(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上文“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以防”是利用防。“以”是凭借、利用之意。“为后”犹言立后。“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要(yāo)”,学者一般理解为要挟。按照这种理解,这两句是说,虽说不想要挟国君,我是不相信的!所以历来《论语》的主流解释,都是认为本章是孔子批评臧武仲要挟君主,犯了不忠的大罪。如何晏在《论语集解》转述孔安国注:“防,武仲故邑也。为后,立后也。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自邾如防,使为(注:臧为,臧武仲同父异母兄)以大蔡纳请,曰:‘纥非能害也,智不足也。非敢私请,苟守先嗣,无废二勋,敢不避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此所谓要君也。”[1]皇侃《论语集解义疏》曰:“武仲鲁襄公二十三年为孟氏所谮,出奔邾,后从邾还防,而使人请于鲁为其后于防,故云以防求为后于鲁。云‘虽曰不要君吾不信’者,要,谓要君也。不先尽忠而先欺君也。武仲出奔而犹求立后于其故邑,时人皆谓武仲此事非要,孔子据其理是要,故云‘虽曰不要,吾不信也’,是不信时人不要之言也。袁氏曰‘奔不越境而据私邑求立先人之后,此正要君也’”。[2]邢昺《论语注疏》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3]朱熹《论语集注》云:“要,有挟而求也。武仲得罪奔邾,自邾如防,使请立后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是要君也。范氏曰:‘要君者无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立后在君,非己所得专也。而据邑以请,由其好智而不好学也’。杨氏曰:‘武仲卑辞请后,其迹非要君者,而意实要之。夫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4]

近代学人的著作中,对此句的解释,多沿用上引说法。如钱穆《论语新解》云:“要者,勒索要挟义,谓有所挟以求。”[5]杨伯峻《论语译注》云:“臧武仲(逃到齐国之前,)凭借着他的采邑防城请求立其子弟嗣为鲁国卿大夫,纵然有人说他不是要挟,我是不相信的。”[6][7]以上译注中,“有所挟以求”“凭借着他的采邑防城求立其子弟”,其实就是“据邑请后”的现代说法。可见,不管是古注还是今注,其主流看法对于“要君”的理解是一致的,都认为是“据邑请后”。

但是以上解释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一是《论语·宪问》章记载“子路问成人”,孔子答曰:“若臧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对臧武仲给予正面的评价,认为是学习成人的榜样。而要挟君主属于乱臣贼子,按常理来说,孔子应该不会称赞一位乱臣贼子的智慧。二是《左传》中有许多关于臧武仲知礼的记载,如《左传·襄公十三年》:“冬,城防。书事,时也。于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又如《左传·襄公四年》:“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陈人不听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于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春秋时期礼乐依然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力量,臧武仲熟知礼仪,他代表鲁国出使各国时,面对复杂的局面往往能急中生智,化解矛盾,因此后人称赞道:“臧武仲以其智存鲁,而天下莫能亡也。”(《淮南子·泰族训》)这里的臧武仲是一个懂礼、知礼的君子形象,而非乱臣贼子。三是鲁国当时的政局是三桓执政,鲁君被架空,要挟君主没有意义,实际也不存在要挟君主的问题。

有学者注意到以上矛盾之处,故另觅新解,将“要”解释为“约”,指请、请求,而非要挟。刘宝楠《论语正义》云:“要,约也,言约君如己所求也。《表记》:‘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境,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君,吾弗信也’,与此言‘要君’义同’”。[8]刘宝楠认为《论语》“要君”和《礼记·表记》“要君”意思相同,这个“要君”并非指要挟君主,而是指有所求、有所请求。方骥龄《论语新诠》认为其是孔子是承认臧武仲“不要君”的,将“信”释为“伸”。[9]虽然迂曲难通,不必从其解释,但是他看到了臧武仲要挟君主所存在的内在矛盾,是值得肯定的。卞朝宁则在《以智存鲁的臧武仲》一文中批评孔子太过苛责,有失公允。因为在整个事件中,鲁襄公已经失去了对国内政局的控制,任由季武子等人相互勾结,胡作非为,陷害忠良,而臧武仲是真正的受害者,他的诉求完全是正当的。”[10]

可见以往学者对本章实际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多数学者认为臧武仲“据邑请后”是要挟鲁君,故孔子对其进行了严厉斥责。卞朝宁虽认可“要君”的解释,但认为臧武仲实际是受害者,故孔子的评论有失公允。刘宝楠则认为臧武仲只是向鲁君请求立后,并非要挟君主。方骥龄同意此说,并把“吾不信矣”解释为“吾不直矣”。

那么,臧武仲向鲁君请求另立臧氏宗主的行为以及由邾返防,再次给鲁君派遣使者请求立后的行为是否属于要挟鲁君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对春秋时期的世卿制度以及鲁国当时的政局做出分析,而以往学者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认为臧武仲是要挟君主者,其根据主要有二。一是臧武仲出奔邾之后又返回防邑。二是臧武仲在防邑派遣使者,请求鲁君另立宗主。朱熹甚至推测“将据邑以叛”。如果臧武仲不是准备依靠防邑叛乱,那么他为什么要返回防邑?如果臧武仲没有要挟国君的想法,他为什么要返回防邑向鲁君提出请求呢?其实,这些都是因为不了解春秋时期世卿制度与鲁国当时政局而产生的误解。仔细考察春秋时期的世卿制度,会发现臧武仲请求鲁君另立臧氏宗主,是春秋时期一种比较正常的行为,而非后世所言的要挟国君之举。而臧武仲之所以返回防邑,并派遣使者向鲁君请求册立后人,乃是当时鲁国政治局势下不得已的行为。

春秋世卿政治的继承规则与鲁国政局

臧武仲在出奔邾国之后,曾派遣使者带着大蔡告诉自己的同父异母哥哥臧贾:“纥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纥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纳请,其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意思是说我的罪不至于被毁祀灭族,你将大龟送给鲁君,请求册立臧氏后嗣,鲁君应该是会答应的。于是臧贾派弟弟臧为代自己进献大蔡,并向鲁襄公提出请求。臧武仲向鲁襄公提出另立臧氏宗主的请求,算不算是要挟君主呢?这就涉及到春秋时期的世卿制度了。据学者研究,春秋时期卿大夫的官职与采田一般都不能世袭,“如要传给子孙,需经天子、诸侯重新册命。最典型的例子见于《大克鼎》和  《卯》铭文。《大克鼎》记载了天子对膳夫克己的第二次册命,内容包括了官职和七处采  田。《卯》记载了诸侯荣伯对大夫子孙卯继承其祖官职和采田的重新册命。”[11]这说明在春秋时期,卿大夫如果想要将世袭的官职和封邑传给子孙或家族的其他人,是需要经过诸侯的重新册命。《左传》中亦有例证,季桓子去世前,夫人南孺子正好临产,故留下遗嘱,若生男孩则禀告国君与大夫,立这个孩子为季氏家主;若生女孩,则立儿子肥为季氏家主(《左传·哀公三年》)。可见,哪怕是在三桓实际执掌鲁国的政局之后,季氏立后在程序上依然需要向鲁君“告而立之”。既然在正常情况下,卿大夫想将官职和封邑传给子孙,需要“告而立之”,需要经过诸侯的重新册命,那么臧武仲请求鲁君立后,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并非要君无上之举。

那么,臧武仲是否有资格请求鲁君为臧氏另立一宗主呢?或者说出奔的卿大夫是否有资格将自己的家族传承下去呢?是否如朱熹《集注》引范氏言,“立后在君”,出奔的卿大夫没有资格提出要求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春秋之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左传· 桓公二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左传·襄公十四年》),通过西周的宗法制分封制,形成一个从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的贵族阶级的统治阶层。据学者研究,卿大夫是否世袭,以及如何世袭的问题,一开始是不明确的,既没有明确规定世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世袭。但是由于诸侯实行封建世袭,这“就为卿大夫的立家以及世袭提供了直接的范例,尤其是同姓公祖大夫的立家”。[12]“在我们所能掌握的史料范围内,卿大夫的纷纷受赐而立家建族大致见之于西周末至春秋早期……春秋中叶,卿大夫家族乃至于开始建置自己的‘侧室’或‘贰宗’。”[13]既然卿大夫都可以建立自己的“侧室”或“贰宗”,这说明至迟到春秋中叶,世卿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此外,国君与卿大夫之间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而非后世君主集权制下,国君对于卿大夫具有至高无上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孟子言“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国君一般不会将某一族彻底诛灭。“正因如此,春秋列国常采取更立宗主的办法处置失败的卿大夫,而不绝其族祀。如鲁国杀叔牙而立叔孙氏;杀庆父而立孟孙氏;公孙敖奔莒而立其子文伯;逐叔孙侨如而立叔孙豹;臧纥奔齐而立臧为。齐国鲍牵被刖,‘齐人来召鲍国而立之’;国佐被逐,乃立国弱;高止被放,乃立高酀。晋国胥甲父被放逐于卫,子胥克得立;晋讨赵同、赵括,乃立赵武”等等。[14]此种不绝其祀而另立宗主的行为,在春秋时期屡见不鲜,为当时一种默认的礼法。所以当臧武仲自言“纥之罪不及不祀”时,他请求鲁君为臧氏一族另立宗主,就是一很正常的行为了。臧武仲认为鲁国当念及其祖父、父亲辅佐历代鲁君的功劳,按照传统,保留臧氏世袭士大夫的身份,使臧氏宗庙祭祀不断,同时他也愿意将臧氏封邑归还鲁国,以求赎罪。故结合春秋时期世卿政治的实际情况来看,臧武仲使人禀告鲁君请求立后,是符合当时礼法规定的,并非要挟君主的僭越行为。

那么,臧武仲为什么请求鲁君立臧氏后嗣后,又要回到他的封邑防邑并再次向鲁君提出请求呢?这就涉及到臧氏一族在鲁国的地位,以及当时鲁国的政治形势了。臧氏是鲁国的世袭贵族,臧武仲的祖父是臧文仲,父亲是臧宣叔。臧武仲在成公、襄公时期任鲁国司寇,臧氏是当时鲁国一支比较有实力的宗族。当时鲁国政局虽然已经被三桓把持,但是臧氏在鲁国世代为卿,亦是有一定实力。但是臧武仲帮助季氏废长立幼,废了季武子长子公鉏,这就为其以后被孟孙氏陷害埋下了祸根。据《左传》记载,季武子长子为公鉏,次子为悼子,无嫡子。春秋时期的继承规则为立嫡立长,所谓“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均以德,德均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按照春秋时期立嫡立长的礼法,季武子本应立公鉏为后。但是季武子喜爱小儿子悼子,想立悼子为后,于是请求大夫申丰帮忙,但申丰两次拒绝了季武子的请求。季武子不死心,又去寻求臧武仲的支持。臧武仲对废长立幼这件事很支持,言“饮我酒,吾为子立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在季氏随后召开的宴席上,臧武仲通过出场次序以及席间位次的排列,确立了悼子的继承地位。季武子为了安慰公鉏,使公鉏为马正,公鉏“愠而不出”(《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鉏之后虽然接受了被废黜的事实,但是对于为季武子出谋划策的臧武仲,心中是充满怨恨的。

同为鲁国三桓之一的孟孙氏,家族继承也因臧武仲帮助季氏废长立幼出了问题。既然嫡长子继承制这一礼法已经遭到了破坏,季孙氏可以废长立幼,那么孟孙氏为什么不可以废长立幼?据《左传》记载,孟孙氏本人无意废长立幼,但是孟孙氏的庶子以及庶子身边的人,则有这种想法。孟孙氏的家臣丰点再三劝说孟孙氏次子羯,使羯下定决心争取孟孙氏家主之位。为了寻求外部的支持,丰点将目光瞄上了与臧武仲有怨的公鉏,请公鉏支持孟孙氏废长立幼的行为,而作为回报,答应“苟立羯,请仇臧氏”(《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替公鉏报昔日被臧武仲废掉继承地位之仇。公鉏因为与臧武仲之间的仇怨,便答应丰点的请求。孟孙氏病逝之后,“公鉏奉羯立于户侧……遂立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阴谋帮助孟孙氏幼子羯夺取了孟孙氏家族的家主地位。羯立为孟孙氏之后,作为对公鉏的回报,设计陷害臧武仲,迫使其出奔邾国。孔子曾经评论此事曰:“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其所批评的正是臧武仲协助季氏废长立幼的行为。

由以上可知,臧武仲由于卷入季孙氏和孟孙氏立后活动,引起鲁国大夫间的敌对和仇杀,自己也被迫流亡他国。而本应掌控局势,制止纷争的鲁君,因大权旁落,无力制止卿大夫间的政治斗争。早在鲁襄公十一年的时候,鲁国的军权就已经归三桓所有。据记载,“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这种局势在孔子之时,依然未有改变。据《论语·宪问》,“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在这种君权旁落的形式之下,对于臧武仲与季孙氏和孟孙氏之间的政治斗争,鲁君基本处于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他对于本国的政局已经失去了掌控,也没有能力去制止大夫间的争斗。

上述我们已经提到,春秋时期除非弑君叛乱,一般士大夫出奔,国君都会在其宗族之中另立宗主。但是在鲁君被架空,而臧武仲又得罪实际掌握鲁国政权的季孙氏与孟孙氏的局势下,鲁君能否顺利为臧氏立后,是一个颇有疑问的问题。臧武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由邾返防,并再次向鲁君提出请求的。而历来注家也正是根据这一行为,判定臧武仲是要挟鲁君,甚至认为其将据邑以叛。但问题是,如果臧武仲真的打算“据邑要君”的话,应当直奔防邑,在自己的封地防邑安排部署后,再让臧贾等人向鲁君请求册立。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臧武仲受到威胁后直接出奔邾国,并且在邾国派遣使者带着大蔡给臧贾传信,言“纥之罪不及不祀”,让其带着大蔡去向鲁君请求册封。如前所述,春秋时期除非弑君叛乱,一般士大夫出奔,国君都会在其宗族之中,另立宗主,故臧武仲的行为是符合春秋成例的,算不上要君无上之举。那么,臧武仲在提出请求后,为何又由邾国返回防邑并再次要求册立后嗣呢?这个行为是否属于要挟君主呢?我们知道,臧武仲最初是被孟孙氏陷害然而出奔邾国的。臧武仲出奔不是因为得罪了鲁君,而是因为得罪了孟孙氏,是孟孙羯为获取公鉏的支持对其进行的政治迫害。本来按照春秋世卿政治的常例,臧武仲出奔后,鲁君应为臧氏另立宗主。但是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臧武仲不能不担心,鲁君为臧氏另立宗主的行为能否顺利实施?孟孙氏、季孙氏以及公鉏会不会阻挠鲁君为臧氏立后?是否会因为他曾经帮助季氏废长立幼,导致臧氏一族也受到迫害,甚至被斩草除根?毕竟,公鉏与臧武仲有深刻的矛盾,而且与孟孙氏又联合在一起。所以臧武仲出奔邾国,向鲁君提出请求后,又返回了自己的封地防邑。但臧武仲返回防邑,并非是要威胁君主,而是要震慑孟孙、季孙二氏,潜台词是警告孟孙氏、公鉏和季孙氏,不要阻挠鲁君为臧氏立后嗣,不要做斩草除根的事情,否则自己将会凭借防邑,与孟孙氏和季孙氏做殊死搏斗。这说明臧武仲实际看透了政治斗争的本质,不是心存侥幸,把自己家族的存续寄托于政敌的仁慈上,而是建立在政治实力之上,结果臧为被顺利立为臧氏的宗主。在这一场充满刀光剑影的政治斗争中,充分体现了臧武仲政治斗争的智慧和勇气。所以臧武仲返回防邑请求立后,并非传统注家所说的是要挟君主,而毋宁是震慑季氏。戚学标《四书偶谈》已隐约注意到这点:“要君之名,仲所不居。必曰要季氏求后,仲又不甘认求季氏,曰吾是求鲁。特下‘于鲁’二字与‘以防’对,隐若敌国矣。”[15]戚氏认为臧武仲并非是要挟君主,而是要挟季氏以求立后,是正确的。但他认为臧武仲“不甘认求季氏”,则不恰当。按照当时的规定,大夫请求册立宗主需要禀告的是君主。但这样一来,在当时鲁国的政治形势下,便将鲁襄公摆在一个尴尬的位置,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臧武仲要君新解

臧武仲“据邑求后”,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臧武仲出奔后,首先派人以大蔡请鲁君立后,然后又返回防邑,再次要求册立后嗣。如前文分析,臧武仲这样做实出于无奈,因为当时鲁国的政权被三桓操控,甚至三军都被其掌握,鲁君没有实际的权力。虽然名义上卿大夫的册封由鲁君主持,但当时政在三家,臧武仲又得罪了三家中的孟孙氏、季孙氏。鲁襄公重新册封臧氏后嗣,可能会得罪国内掌权的季孙氏和孟孙氏,甚至会被阻挠。在这种情况下,臧武仲又自邾如防,警告季孙氏、孟孙氏与公鉏,不要阻挠鲁君为臧氏立后的行为。但后人注释《论语》此章时,往往混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忽略了臧武仲两次请求册立臧氏后人的区别,由此坐实臧武仲是要挟君主。如孔注云:“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自邾如防,使为以大蔡纳请”。此注的错误在于,将臧武仲的两次请求相混淆,使人误以为臧武仲是在要挟君主。实际情况是臧武仲逃亡邾国后,让臧贾、臧为“以大蔡纳请”(《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请求册立臧氏后嗣。如前所述,这一行为是符合春秋世卿政治的规定的。但鉴于当时鲁国的政治局势,臧武仲又自邾如防,再次请求鲁君册立臧氏后嗣。孔注的“自邾如防,使为以大蔡纳请”,显然是混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将二事合并为一事,坐实了臧武仲要君的评价。受孔注的影响,朱熹甚至推测鲁君若不同意,便会凭借防邑叛乱,这便是赤裸裸地威胁、要挟君主的行为了。

当然,后世注家误解孔子关于臧武仲“要君”的评价,除了史实的混淆外,与其生活于秦汉以后的官僚制度之下,下意识地用官僚制度的规定来理解世卿政治也有一定关系,是古今错位造成的误读。春秋的世卿制度与秦汉以后的官僚制度,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世袭的,而后者主要靠任命。以丞相制度为例,它“再不是鲁国三桓、晋国六卿那样的世袭制了,丞相不但不是世袭的,而且不是终身的”。“更重要的是,他(注:丞相)必须是上‘承天子’。这正是‘丞相’二字的含义所要求的,或者说是因为有君权集中的要求,才选定了这么一个名称。丞相的任免之权,完全操于王手。”[16]丞相如此,其他官员亦如此。官僚制度下,官员的官位、俸禄除个别情况外,一般是由君主分配,个人没有处置权,也不能向君主要求,否则便是要挟君主了。正因如此,后人一看到臧武仲请君立后,又回到防邑向鲁君提出请求,便认为是要君无上之举。但是在春秋世卿制度下,君主只掌握对于卿、大夫世袭继承的册立权,而不是如后世官僚制度下具有全权的任免权。除极端情况外,大夫要求册立后嗣,是合乎礼法的,而不会被认为是要挟君主的行为。

但是由于忽视了世卿制度与官僚制度的差别,以及混淆了臧武仲两次“求为后”,故后世的《论语》注解对孔子的言论产生了误解,做出了错误的解释。但我们若搞清楚了春秋世卿制度的规定,以及臧武仲奔邾、返防的前因后果,便不难发现,《论语》此章所记,并非批评臧武仲要挟鲁君,而是指责臧武仲的所作所为给鲁襄公出了难题,使其左右为难。同意立后,需面临季孙氏和孟孙氏的压力;不立后,臧氏曾有功于鲁,“罪不及不祀”。臧武仲这两次请求君主册立臧氏后嗣的行为,使鲁君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所以“臧武仲要君”的“要”不应当解释为要挟,而应当解释为请求。而这个请求,会使鲁襄公感到为难,陷入尴尬的境地。所以《论语》此章,虽不是如以往主流注家所认为的,是斥责臧武仲要君无上的非礼行为,但孔子对臧武仲“求为后”的行为也是有所保留、有所批评的。这主要是因为:(一)臧武仲虽然足智多谋,又懂礼、知礼,但他参与季氏废长立幼的活动,却是不智的选择,也为自己后来被驱逐埋下祸根。毕竟是因为臧武仲被驱逐,才有了“求立为后”这一“要君”的行为。(二)孔子提倡礼让,“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治国的根本在于礼让,如果没有了礼让的精神,礼就失去意义。如果说臧武仲奔邾后,第一次向鲁襄公提出立后的请求,尚符合礼仪规定的话,那么他自邾返防,再次提出请求,便有了以力相争的意味了。在臧武仲,这是出于现实考量的必要之举,而在提倡礼让、对政治有更高要求的孔子,则不能不对其有所保留和批评了。所以《论语》本章只谈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而没有提及奔邾后的第一次请求,原因就在这里。将本章翻译过来是:

孔子说:“臧武仲用防邑请求鲁襄公册封他的族人为大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有人说他没有请求鲁君(从而使其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我是不相信的。”

 

 

  1. (曹魏)何晏:《论语集解》,转引自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96页。
  2. (南朝)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96页。
  3. (北宋)邢昺:《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11页。
  4. (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53—154页。
  5. 钱穆:《论语新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64页。
  6.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0页。
  7. 孙钦善:《论语本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78页。
  8.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69页。
  9. 方骥龄:《论语新诠》,转引自高尚榘主编《论语歧解辑录》,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58—759页。
  10. 卞朝宁:《以智存鲁的臧武仲》,《文史天地》2016年第6期。
  11. 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3页。
  12. 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5—106页。
  13. 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第109—110页。
  14. 马卫东:《春秋时期贵族政治的历史变迁》,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15. 戚学标:《四书偶谈》,转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78页。
  16.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23—24页。

 

原载:古文字古文献古文化微信公众号

作者:梁涛,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韩述,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