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冯友兰先生《孟于浩然之气章解》一文,拈出“生”这一概念,特别凸显出浩然之气是“先天”还是“后天”的问题。程朱认为浩然之气乃人禀自于天,为先天本有;所谓“养”,只是去除蒙蔽以“复其初”。冯先生讲“生”是创造的新生,是对的;朱子的“复其初”说,于孟子亦有根据。《告子上》、《牛山之木章》提出“才”这一重要概念。这个“才”,以仁义或理义为其本质;以“精”的本然指向为其显现和应物之方式;以本然之“气”为其实存的基础。孟子的人性本善义,在这个整体性的“才''的观念中,得到了全面的展现。《牛山之木章》落实于“气”以言“才”,最后点出必须由“养长”的工夫以呈显仁义道德良心,达到存在之完成。《知言养气章》集中地讨论了这个“养长"工夫的内容.“集义所生”的“浩然之气”,正原出于此先天的“才”具。程朱“浩然之气”为人先天所有的“复其初”说,在《孟子》书中有充分的根据。但这个“先天”,不是一坚顽不化的现成,而是“集义所生”,即经实存创生转化历程的实现与呈显。把程朱的先天说和冯先生的创生说统一起来,才能全面地理解孟子“养浩然之气"论的意义。这对于准确理解孟子和儒家心性论的精神实质,也是有理论和学术价值的。
一
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附录有《孟子浩然之气章解》一文。冯先生对孟子《知言养气章》的解释,采取了一个很好的角度。它对我们理解孟子的人性思想,很有启发的意义。
程朱以浩然之气为“天地之间所本有者”,人禀得此气,“养”而去私意之蔽,乃能恢复其本来面目。冯先生不同意此说。认为“孟子明说,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并不是'集义'所恢复者。程朱所说,显然与孟子的意思不合”。在这个问题上,冯先生特别强调“生”这一概念。他认为,既言“集义所生",便不可说浩然之气是人先天所本有,而是养而成之者。由此,冯先生提出对浩然之气的“另一讲法",即认为浩然之气是“集义”所养成的与宇宙或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境界。以往学者对孟子《知言养气章》的讨论,多关注在“知言”与“养气”的关系及其孰先孰后的问题。冯先生对这一问题的具体看法,可以商榷,但他拈出“生”这一概念,特别凸显出浩然之气是“先天”还是“后天”的问题,这对于理解孟于乃至儒家的人性观念意义重大。冯先生此说,可以说是独具只眼。
儒学所言本体,由工夫而实现、而呈显。黄宗義“工夫所至,即其本体”之说,最能表现此义。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即言修养工夫。这个修养的工夫,是从实存一端来看人的存在之完成。孟子言性善,其根据即道德的原则内在于人的实存。但这个“内在”,是道德本体经由其所创造转化了的实存而显,而非抽象的现成。孟子《知言养气章》对此义有很好的说明。
浩然之气为修养工夫所新“生",所创造,此点应属无疑。但这个创造和新生,有否先天的根据?按程朱之说,此点是肯定的。朱子《孟子集注》卷三释“浩然之气”曰:“本自浩然,失养故馁。唯孟子为善养之以复其初也。”又:“盖天地之正气,而人得以生者,其体段本如是也。唯其自反而缩,则得其所养;而又无所作为以害之,则其本体不亏而充塞无间矣。程子曰: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欲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由此可见,程朱认为浩然之气,乃人禀自于天,为先天本有,所谓“养'',其意义只在于去除蒙蔽以“复其初”。冯先生所质疑于朱子者,关键在于他认为孟子所说浩然之气的“集义所生”,是创造的新生,朱子的“复其初”说,显然与之不侔。
在我看来,冯先生讲“生”是创造的新生,是对的;朱子的“复其初“说,于孟子亦有根据。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孟子养浩然之气思想的全面的意义。
二
我以为,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局限于《知言养气章》本身。《孟子·告子上》有“牛山之木”一章,拿它来与《知言养气章》进行参照研究,对于我们的问题将大有帮助。
这两章都论到“气”的问题,不过,二者的角度不同。《知言养气章》言工夫,即由养气的工夫而达天人合一的境界。《牛山之木章》则主要论性、心、情、才、气内在统一的关系。但二者又有内在的关联性。《知言养气章》论养浩然之气,其核心点是“直养无害”、“配义与道”和“集义所生”,即把握和持守道、义,以使浩然之气自然养成。《牛山之木章》所论性、心、情、气、才之统一关系,正是孟子所论养气工夫的本体论基础。搞清楚《牛山之木章》的思想义理,才能真正理解孟子所论养浩然之气的工夫论意义。
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先把《告子上·牛山之木章》抄录在下面: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
“才”,是《牛山之木章》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念,值得我们十分注意。但孟子所谓“才”,非后儒所言才性气质之才。才性气质,注重在人的秉赋之区别和个体之差异。魏晋人言才性,重在人的秉赋之异。宋儒引入气质气性的概念,亦要在解决个体差异的问题。小程子说:“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才则有善与不善,性则无不善。”(《二程遗书》卷十九)此所谓才出于气,有清有浊,即言人之资质的差异性。而孟子所言“才”,虽亦与“气”相关,但其所指,乃是“性”之内在于其中的普遍性的才具或实存性基础,其着眼点在人存在之“通”性而非才质秉赋之异。
在上引《告子上・牛山之木章》之前,孟子还有两章论到“才气其第六章曰:“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蓗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其第七章曰:”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这两条材料所讲到的“才”,亦皆指德性或善性的实存基础而言。
而在《牛山之木章》,这“才”是明确落实到“气”上来讲的。“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细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孟子所谓“才”,乃是一个标志人的实存总体的观念。
人的实存本具“仁义之心"。这里的仁义之心,与“良心"同义。孟子所谓“良心”,包括“良知'‘与“良能”两方面的意义。良知,是就人之自觉言;良能,是就人之才具言。《牛山之木章》所谓“才",即是讲的这个“良心”的才具义。人不仅能値对仁义有知与觉,而且在实存上先天真实地拥有这仁义。孟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证成其性善说的。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仁义之心”或“良心”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人的存在上表现出来?孟子说是表现在人之“相近”的“好恶”之情上。而这个好恶之情的“相近”,乃以人的“平旦之气”或“夜气”的存在为其基础。由此,孟子提出了“才”这一概念。这样,“才“这一概念,便可以概括为:以“夜气”或“平旦之气"为基础,在“好恶”之情上显现出其“良心”或“仁义之心”的存在整体。
仁义之心的直接表现是与人相近的“好恶”之情。这个与人相近的“好恶”之情指何而言?上引《告子上》第六章讲“才”,乃从四端言。由此可知,这个“与人相近也者几希”的“好恶”之情,指的就是指向仁义礼智的“四端”之情。不过,此章与《牛山之木章》所论,又有细微的差别。《告子上》第六章言“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蓗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牛山之木章》则言“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操则存,舍则亡”。前者讲“思”、“得”;后者讲“存”、“操存”。“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思”或反思的自觉和把握。孟子在其它地方也讲到:“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又:“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告于上》)“同然",是人心所共有的肯定性判断。人心同然“理义”,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思则得之”,指思其“大体”。这都可以印证《告子上》第六章所言“求则得之'',乃是对仁义之心的反思、自觉和把握。而“仁义之心"“存乎人”,“操则存,舍则亡”,强调的则是存在上的本具和拥有。《牛山之木章》落实于“气”而言“才”,其与《告子上》第六章的角度自然不同。
所谓“平旦之气”和“夜气”,就其为“日夜之所息”而言,可称作“夜气”;就其平旦显现之清明而言,又可称作“平旦之气”,其实只是一个“气”。不过,我们却不可把这个“夜气”或“平旦之气”理解为一个特殊的称谓。孟子论人性,强调人的德性具有一个普遍的“才”或实存基础。在《牛山之木章》,孟子更将人的仁义之心、良心、好恶之情的本然指向,统统落实到“夜气”或“平旦之气”这个基础,以言人的性善之先天才具。这个基础,决不能是一个特殊的的东西。其实,《牛山之木章》讲得很明白:“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情”训实,为真实、本真义。可见,人的旦昼所为梏亡“夜气”,乃由乎人之思虑计度,和外物之诱,非其本然。而这个“夜气”或“平旦之气”所表现者,正是人的实存或“气”之本真、本然。
“夜气不足以存”,朱子《孟子集注》的解样是:“昼之所为,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夜之所息,又不能胜其昼之所为,是以展转相害。至于夜气之生,日以寝薄,而不足以存其仁义之良心,则平旦之气亦不能清,而所好恶遂与人远矣。”“存”,朱子解作“存其仁义之良心”,是有道理的。《告子上》第六章论“才”,讲“求则得之”;《牛山之木章》论“才”,则讲“操则存”。“求则得之”是就反思而言广操则存”,则是就存在拥有而言。《牛山之木章》是落实到“气”的实存论“才”,言“操则存”,乃顺理成章之事。当然,“操则存”的拥有,已包含“求则得"的反思在内。《牛山之木章》的“操则存”,是更全面的论述。可见,“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这个“仁义之心”的“存乎人”,正是在存在或人的“气”之本然意义上的真实拥有,而非单纯的认知或觉知。由此,孟子乃在“才”或人的存在(”气“)本然拥有“仁义之心''或“良心”的角度证成了其人性的本善义。
“仁义”或“理义”具于心,故其为人心“所同然”,“求则得之”。不过,人对仁义或理义的把握,不仅是“同然”或“求则得之”的自觉。“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即言这自觉同时亦落实为情感上的呈显。而这情感上的显现,乃根据于人在存在或本然之“气”上对此仁义或理义的先天拥有。这几个层面的统一,即孟子所谓的“才”。这个“才”,以仁义或理义为其本质;以“情”的本然指向为其显现和应物之方式;以本然之“气''为其实存的基础。孟子的人性本善义,在这个整体性的“才”的观念中,乃得到全面的展现。
孟子落实到“气"的本然存在言人性之实现,因而,须由“养”的工夫来呈现仁义或理义的本体。“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这就是说,心对仁义或理义的“操存”和拥有,正要经由“养长”而实现之。
三
《牛山之木章》落实于“气”以言“才”,最后点出必须由乎“养长”的工夫以呈显仁义道德良心,达到存在之完成。它未对这个“养长”的工夫本身做出说明,但却为后者提供了一个本体论的基础。《知言养气章》则集中弛讨论了这个”养长“工夫的内容。二者在义理上是相通的。
我们先把《公孙丑上》之《知言养气章》抄录于下,以便讨论:
公孙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新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
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
曰:“若是,则夫子过孟贲远矣。”
日:“是不难,告子先我不动心。“
曰:“不动心有道乎?”
曰:“有。北官黝之养勇也,不肤桡,不目逃,思以一毫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孟施舍之所养勇也,曰:‘视不胜犹胜也,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是畏三军者也。舍岂能为必胜哉?能无惧而已矣。'孟施舍似曾子,北官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然而孟施舍守约也。昔者曾子谓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
曰:“敢闯夫子之不动心与告子之不动心,可得闻与?” :
“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既曰‘志至焉,气次焉’;又曰‘持其志,无暴其气'者,何也?”
曰:“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
“敢问夫子恶乎长?”
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敢问何谓浩然之气?"
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嫌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抿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抿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何谓知言?"
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冯友兰先生指出“浩然之气”是“概括地讲一种精神境界”,这是正确的。但更确切地讲,浩然之气是落实于“气”或人的实存而实现出来的一种精神境界。这样,它才同时具有一种存在义的动力性质和推动实存转变的教化意义。所以,《知言养气章》论养气,乃以志于“道、义"为本并由之而转化实存(“气”)作为其根本的途径。这与《牛山之木章》对“才''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
《知言养气章》论养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论“养勇”;一是论“养浩然之气”。前者是后者的一个铺垫。
有关“养勇”的讨论,涉及“志、气”两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日:持其志,无暴其气。”“持其志,无暴其气”,是讲志与气乃互成之两端,不可偏废。而志为“气之帅”,“志至”“气次",则言“养勇”之方,应以对义理之持守为其根本。这一点,亦可由孟子对北宫黝、孟施舍和曾子三家养勇之法的评价得到印证。北宫黝之养勇,只注重血气的训练。孟施舍的养勇之法则较之北宫黝为“守约”。“约”训要。“守约",即更能抓住要害。孟施舍之养勇,知不求必胜,而能返归于内心之“无惧”,当然较北宫黝的养勇之法为“守约”。但是,在孟子看来,孟施舍的养勇,仍偏执在单纯“守气”一端。未能真正抓住根本。曾子得闻“大勇'‘于孔子。其所言,孟子以为是真正把握到了“养勇”的根本所在。“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缩”,赵歧注:“缩,义也”;朱子《集注》:“缩,直也。”可见,曾子的养勇,其要点是通过反思和持守内心之正义,以养成真正的“大勇”。
孟子既言“养气”,何以又批评北宫黝、孟施舍之“守气”?这要和孟子在《牛山之木章》对“才”的论述联系起来理解。在孟子看来,人的存在或本然之“气”,乃是由仁义或理义贯通其中并显现“仁义之心”或“良心"之才具。因而,不能把“气”的意义单纯地归结为血气之属。所谓“操则存”、“仁义之心”“存乎人",正是指仁义、良心贯乎“气”之显现而言。北宫黝、孟施舍的“守气”之法,偏离了这个根本,其所守之“气”,便失去了其本然的“性”之才具的意义。孟子批评北宫黝、孟施舍之“守气”,而认同曾子养大勇之法,道理即在于此。
孟子有关“养浩然之气"的讨论,亦贯彻了这一精神。孟子论“养浩然之气”,看起来很难解,但抓住这一根本点,也就容易理解了。
在我看来,孟子“养浩然之气”的方法,可以归结为三句话:1.“是集义所生者”;2.“以直养而无害”;3.“配义与道”。“集义所生”是总提;“直养无害”和“配义与道”是分说。
“以直养而无害”,讲“浩然之气"的培养要顺乎自然。朱子《集注》以“自反而缩”解“以直养",虽不能算错,但并不稳妥。确切地讲,“自反而缩”,乃相应于“配义与道”,不好直接拿来讲“以直养而无害”。《知言养气章》下文:“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正是这个“以直养而无害”之的解。孟子在这:里强调了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必有事”、“心勿忘”,是强调不能忽视“气"的培养;“勿正”、“勿助”,是强调“气''的培养应顺乎自然,由其自然养成。“以为无益而舍之”,就是“忘”,即忽视“气”的培养,揠苗助长,就是“正”和“助”,即以故意和人为外在地干预其生长的自然进程,这不仅无益,反倒有害。这两点合起来,就叫做”以直养而无害“。
为什么要强调“浩然之气"的自然养成?因为这“气”有先天的根据,而不是无中生有和外在的拿来。这个先天的根据,就是《牛山之木章》所讲到的“才”。这个“才”,就“气”这一端而言,即是由“夜气”或“平旦之气”所显现的人的本然实存性。
“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此言“浩然之气"的培养,必须以“道义”为其本。“配”,旧注多以与“气”相配合解之,似不够确切。相互配合者,应是两物。孟子言性善,以德性规定内在于情感实存为其根本义。故《知言养气章》下文特别指出:“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这个“我故曰”,是接着“气"与“道、义”关系的语脉讲的。“外之”,即外于人的实存(包括人的情感生活和肉体实存在内)以言“义气按照《告子上》篇孟子对告子“仁内义外"说所作的分析,我们知道,告子讲“仁内义外”,实质上是由对道德法则与情感、肉体实存相互外在的理解,而提出一种人性的“白板论”。孟子判定告子“不知义”,其理由即在于此。
这一点,也涉及“知言”的问题。“知言”,实质上就是“知义气《知言养气章》所谓“知言”,是针对着告子把以人的肉体实存(气)、情感生活与道义相互外在的观念而发的。告子所谓“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正是这一观念的表现。
孟子论“知言”说:“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这里,并未对此“避辞”、“淫辞"、“邪辞”、“遁辞”的内容,及其如何“生于其心”而“害于其政”、“其事”作出说明。《滕文公下》篇有一段与此相似的论述,可以与之参照:“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这段话与《知言养气章》所论“知言”的内容和语气,大致相同。比照二者,我们可以知道:1.孟子所谓“波辞”、“淫辞"、“邪辞"、"遁辞”的内容,主要是指败坏“仁义"或与之相悖离的伦理原则。2.《知言养气章》批评的是告子,而《滕文公下》所批评者则为杨、墨。墨子的伦理学说,一方面以人的本性为功利,而又倡议兼爱原则。《孟子》亦批判愚者夷之的伦理原则为“二本"论(《滕文公上》)。墨子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淮南子•要略》),并以“兼爱”释“仁义”,颇有孔子所极端厌恶的“紫之夺朱”之嫌。告子的“义外”,正与墨家伦理原则的“二本”论相近。这也为学术界有关告子为墨子弟子之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佐证。3.孟子特别反对告子的“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之说。这是因为,在孟子看来,“言”本于“心”,并非一种无关乎人生和存在的抽象的理论。在这里,孟子抨击杨墨之言是“无君无父”,“充塞仁义率兽食人”。《告子上》首章批评告子的仁义外在于人性之说云:“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二者相较,又何其相似乃尔?由此可知.孟子所谓“知言”,其内容正是“知义”,即强调仁义内在于人的实存。孟子所论“知言”与“养气”,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仁义、道义既为人的实存之内在规定,二者实一体而不可分,故“养浩然之气”,亦当以操存、挺立内在的道义或仁义原则为其根本。“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与孟子之推重曾子养勇之法及“志为气帅”的观念,都是一致的。
统合以上两点,养浩然之气,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以直养而无害”,是从“气”的一端说:“配义与道”是从内在的持守道义一端说;“集义所生”,则是统合二者总论浩然之气的养成。
这里,“集义”和“义袭”二语特别关键。“义袭”,是行为偶然的合“义”,即把“义”作为一个外在的规则来行。下文接着说:“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吿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可知这个“义袭而取",其特点一是以“义"为“外”;二是行为间断而不连续。这应是告子修养方法的特点。关于“集义”,赵歧注和焦循《正义》以“杂"与“合”解“集”字义,释“集义”为气“与义合生”或“与义杂生,从内而出”。此以气与义为二物,显然与孟子之说不侔。朱子《集注》:“集义,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此解较赵歧、焦循略好。但朱子以行为上的“积善”解释“集义”,仍是一种间断性。“集义”之方,正与“义袭”相反,其所强调的是仁义的内在于“气”和道德创造的连续性。对这一点,旧注多不能相契。“集义”之“集”,既不能理解为“积累”,亦不能理解为“杂合”。真正说来,要理解这个“集义所生”的意义,要由乎义理,而不能局限于文字。约言之,“集义所生",关乎“义"与“气"两端,其所强调者,乃是由“道义”贯通转化实存而达道德创造之连续。
“义”是“浩然之气”之生生与充盈的内在本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这“馁”,即因无“义”的支撑而失其生生之本,“气”亦不能充盈。就人的行为之合“义"而言,单纯的行为,只是经验之事实,其本身不具道德的必然性和连续性。所以,如果把“集义”只理解为道德行为之积累意义上的“积善”,这其实还只能是“义袭而取”。因此,“集义所生”,其着眼点在于“道义”内在于实存之本原贯通,由此引生“气”之“纯亦不已”的生生创造。孔孟常以水为喻来揭示这种道德创造的意义。《孟子·离娄下》:“徐子曰:仲尼亟称于水曰: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苟为无本......其涸也,可立而待也。''又《尽心上》:“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水之不舍昼夜,生生连续,以其“有本”。人的道德生命亦如是。君子志道,本原挺立,一以贯之,则其形气实存和现实行为亦因之而转化,表现为内在道德生命之生生创造和溥博涌流。
前引《告子上·牛山之木章》以仁义或理义为人之本然之“气”所本具以言“才气“苟得其养,无物不长气“养”即养“气”,“其”指仁义或理义本原。是仁义或良心之“操存”,同时即有本然之“气”(可表现为“夜气'‘或“平旦之气”)与之俱起。“集义所生”的“浩然之气”,正原出于此先天的“才”具。
四
孟子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并非仅一理论和逻辑上的可能,而是一种实存上的本具或拥有。这实存上的本具或拥有,显之于情感生活,存之于本然实有之“气”;是人性之善,乃落实为人的先天之“才”具。
孟子所谓“浩然之气”,既为先天,但同时又非现成。
人的道德本原,既与作为以实存之“气”为基础的“才"一体而不可分,则其呈显并为人所自觉,必表现为已在转化实存的创生历程中之实现和心明其义。《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此诚明互体之义,即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孟子又有“践形”之说:“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尽心上》)“践”者实现义。圣人先得我心所同然之“理义”。此理义内在于人之形色实存而转化之,由之乃可实现“形色”之为人之“天性”的本有价值和意义。由此,此心性和天道本体,既具存在义,亦具创生义。是此本体,可以称为教化之本原;而此本体之义理系统,又可称为教化的哲学。这是它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根本所在。
这创生的活动,即展开为一工夫的历程。孟子创为“养浩然之气"之说,即据上述本体论立言。《告子上·牛山之木章》集中体现了孟子这一心性本体的观念,它由对“才”的本体性讨论引向“气”的“养长”的工夫。程朱“浩然之气”为人先天所有的“复其初”说,在这里可以有其充分的根据。但这个“先天”,不是一坚顽不化的现成,而是“集义所生",即经实存创生转化历程的实现与呈显。把程朱的先天说和冯先生的创生说统一起来,才能全面地理解孟子“养浩然之气”论的意义。这对于准确理解孟子和儒家心性论的精神实质,也是有理论和学术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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