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研究院 今天是
孙宝山 | 王阳明、黄宗羲对孟子“良知”说的发展(二)
  • 来源:
  • 作者:
  • 2022年10月31日
  • 审核:
  • 浏览(465)
  • 收藏
浏览字号:

二、以未发之知阐释良知

对于孟子的“良知”,阳明还从“未发之知”和“已发之知”两个层面进行了阐发。“良知”作为“未发之知”,其着重强调良知是在意念未发动状态下的至善本体;“良知”作为“已发之知”,其着重强调良知是在意念已发动状态下的认识主体。阳明去世后,在良知是未发之知还是已发之知这一问题上,阳明的弟子产生了很大的争论。黄宗羲对此的态度很明确,他主张阳明“归之未发之知以为宗旨”①,也就是说阳明的“良知”是“未发之知”。当然,他也承认阳明在已发和未发两方面都对良知有过阐发,但为了纠正阳明的多数弟子总在念头起灭上用工的失误,他强调未发之知是良知的根本义,已发之知只是良知的方便说:

阳明之良知,原即周子诚一无伪之本体。然其与学者言多在发用上,要人从知是知非处转个路头,此方便法门也。而及门之承其说者,遂以意念之善者为良知。②

良知常发而常敛,便是独体真消息。若一向在发用处求良知,便入情识窠臼去。然先生指点人处,都在发用上说,只要人知是知非上转个为善去恶路头,正是良工苦心。③

阳明的“良知”就其本体而言就是周敦颐的“诚体”,也就是“独体”,尽管阳明多从已发解说良知,但这只是为了让人从知是知非处入手体认未发的良知本体,只能算是一种方便说,如果一味地从已发体认良知,就会堕入情绪的支配中,而阳明的弟子却承接了这种方便说,把意念中的善当作良知,这当然是一种误解,并非良知的根本义。他强调良知就其根本而言应是未发之知,他说:

然阳明点出知善知恶原不从发处言,第明知善知恶为自然之本体,故又曰“良知为未发之中”。若向发时认取,则善恶杂糅,终是不能清楚,即件件瞒不过照心,亦是“克伐怨欲不行”也。④

阳明之所谓良知,不曰未发之中乎?以念头起处辨其善恶者,此在门弟子之失,而以加之阳明,不受也。⑤

阳明说“良知为未发之中”⑥就已表明良知是未发之知,他点出“知善知恶是良知”⑦原本并不是从已发处说良知,而是为了说明良知作为未发的本体自然具有知善知恶的功能,已发时善念恶念交杂在一起,难以从中体认出良知,即便心体将所有的善恶分辨清楚,也不过是在发挥察识的功能,也就是孔子弟子原宪所说的“克伐怨欲不行”⑧,难以称得上是“仁体”,主张在已发的状态下发挥良知分辨善恶的察识功能,这是阳明弟子的疏失,不能将其加在阳明身上。

基于上述认识,黄宗羲对主张良知是已发之知的张元忭(字子荩,号阳和,明世宗嘉靖十七年戊戌—明神宗万历十六年戊子,1538—1588,阳明二传弟子)提出了批评:

第主意只在善有善几、恶有恶几,于此而慎察之,以为良知善必真好、恶必真恶,格不正以归于正为格物,则其认良知都向发上,阳明独不曰“良知是未发之中”乎?察识善几、恶几,是照也,非良知之本体也。朱子《答吕子约》曰:“向来讲论思索,直以心为已发,而所论致知格物,以察识端倪为初下手处,以故缺却平日涵养一段工夫。”此即先生之言良知也。朱子易篑,改《诚意章句》曰:“实其心之所发。”此即先生之言格物也。先生谈文成之学,而究竟不出于朱子,恐于本体终有所未明也。⑨

他认为,张元忭只在善念、恶念初动时下察识的工夫,从已发上体认良知,而阳明的“良知”是未发的本体,察识善念、恶念只是良知的功能,并不是良知的本体,张元忭的主张仍未超出朱子的“察识端倪”的范畴,对于本体终究缺乏明确的认识。对于主张良知是未发之知的罗洪先(字达夫,号念庵,明孝宗弘治十七年甲子—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04—1564,阳明弟子),他则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是时阳明门下之谈学者,皆曰“知善知恶即是良知,依此行之即是致知”。先生谓:“良知者,至善之谓也。吾心之善,吾知之;吾心之恶,吾知之,不可谓非知也。善恶交杂,岂有为主于中者乎?中无所主,而谓知本常明,不可也。知有未明,依此行之,而谓无乖戾于既发之后,能顺应于事物之来,不可也。故非经枯槁寂寞之后,一切退听,天理炯然,未易及此。”……先生于阳明之学,始而慕之,已见其门下承领本体太易,亦遂疑之。及至功夫纯熟,而阳明进学次第洞然无间。天下学者,亦遂因先生之言,而后得阳明之真。其哓哓以师说鼓动天下者,反不与焉。⑩

阳明的弟子大多从知善知恶的已发状态下体认良知,罗洪先对此提出异议,他并不否认知善知恶的“知”是良知,但认为良知指的是至善,在善恶交杂的状态下内心缺乏主宰,不可以说良知明莹而无遮蔽,依此处理事物也不可以说皆顺畅得当而不违背至善之理,所以必须在未发的状态下进行静修,使至善的天理在内心呈现,然后再依此良知行事。罗洪先的观点很明确,他反对阳明的多数弟子在已发的善恶交杂状态下体认良知,主张在未发的状态下体认良知。黄宗羲对罗洪先的观点予以称赞,认为天下的学者通过他对未发之知的坚持而掌握到了阳明的良知真传,而那些打着阳明的旗号鼓动风潮的弟子反倒在此方面没什么贡献。同样,黄宗羲还基于此种立场对受到阳明众多弟子责难的聂豹(字文蔚,号双江,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丁未—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癸亥,1487—1563,阳明弟子)给予了辩护:

 

阳明自江右以后始拈良知,其在南中以默坐澄心为学的,收敛为主,发散是不得已,有未发之中,始能有中节之和。其后学者有喜静厌动之弊,故以致良知救之。而曰“良知是未发之中”,则犹之乎前说也。先生亦何背乎师门,乃当时群起而难之哉!

 

他认为,阳明在江西以后虽然提倡“致良知”,但仍主张良知是未发之中,这与前期默坐澄心以涵养未发意思相同,所以聂豹的体认未发的“归寂”主张并未违背阳明的宗旨,阳明众弟子对他的责难是不公平的。

三、以良知阐释致知
 

阳明在从本体之知、未发之知等层面对孟子“良知”进行深入阐释的基础上,又进而用“良知”来阐释《大学》的“致知”,由此提出了“致良知”。“良知”是就本体而言的,“致良知”则是将本体和工夫一起统括了进去,是对孟子“良知”的进一步拓展。从本体和工夫的角度而言,阳明的“致良知”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去除私欲的遮蔽实现对作为本体的良知之理的体认;二是将作为本体的良知之理推至事物当中。关于第一层含义,如:

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

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

 

这也就是“格物以致其良知”,“良知”是本体,“致”的工夫体现在“格物”中。关于第二层含义,如: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

 

这也就是“致良知以格物”。黄宗羲对“致良知”的这两层含义都有深刻的把握和阐发,他在评论阳明的“‘先天而天弗违’,天即良知也;‘后天而奉天时’,良知即天也”时说:“大彻大悟。蒙又为先生转一语曰:先生言致良知以格物,便是‘先天而天弗违’;先生言格物以致其良知,便是‘后天而奉天时’。”致良知以格物”就是将作为本体的良知之理推至事物当中,使事物皆符合天理,这便是《易传》所说的“先天而天弗违”;“格物以致其良知”就是通过去除私欲的遮蔽实现对作为本体的良知之理的体认,这便是《易传》所说的“后天而奉天时”。他的上述解说还显得比较简略,他在评价唐枢的“讨真心”宗旨时对阳明的“致良知”的两层含义作了进一步阐发:

然真心即良知也,讨即致也,于王学尤近。第良知为自然之体,从其自然者而致之,则工夫在本体之后,犹程子之以诚敬存之也。真心蔽于物欲见闻之中,从而讨之,则工夫在本体之先,犹程子之识仁也。阳明常教人于静中搜寻病根,盖为学者胸中有所藏躲,而为此言以药之,欲令彻底扫净,然后可以致此良知云尔。21

阳明提出“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但忽略了一个基本前提——如何把握作为本体的良知,黄宗羲为其作了有益的补充,提出良知作为本体可以自动显现,当良知自动显现时即以“致”的工夫加以保持,这就是“工夫在本体之后”,他所说的“致良知只是存天理之本然”22也是此意。有这一基本前提之后,阳明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的致知、格物工夫就可以顺势展开了,本体是良知,“致”是工夫,格物是“致”的后续工夫,当作为本体的良知之理自动显现时,即以“致”的工夫加以保持并将其推至事物当中,以格物的后续工夫使事物皆符合天理,这便是“致良知以格物”,即“先天而天弗违”,也就是“工夫在本体之后”;而当作为本体的良知被物欲及外物遮蔽时,就需要以“致”的工夫将物欲及外物清除,使良知显现出来,这便是“格物以致其良知”,即“后天而奉天时”,也就是“工夫在本体之先”。黄宗羲从本体和工夫次第的角度对阳明的“致良知”的两层基本含义作了较为深刻的阐发,特别是提出了以“致”的工夫保持自动显现的良知,使阳明的“致良知以格物”的理论得以完备起来。

在“良知”学说的发展历程中,孟子是开创者,阳明是大成者,黄宗羲是维护者。阳明将“良知”与“本心”、“四端”、“天理”统一起来,并从“本体之知”、“未发之知”、“致良知”等层面对“良知”作了进一步阐发。黄宗羲对阳明点出作为“本体之知”的“良知”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强调正是由于作为“本体之知”的“良知”的提出才使得孟子以后的儒家学脉得以续接起来,为了纠正阳明的多数弟子总在念头起灭上用工的失误,他强调未发之知是良知的根本义,并从本体和工夫次第的角度对“致良知”的基本含义作了较为深刻的阐发,从而使得这一理论得以完备起来。王阳明和黄宗羲都是孟子的信奉者,他们对“良知”的阐发和维护代表了孟子学在明清时代的新展开。

 

 

 

参考文献:(滑动可浏览完整版)

黄宗羲:《张母李夫人六十寿序》,《黄宗羲全集》第10册,第686页。

《明儒学案》卷十九《江右王门学案四·主事黄洛村先生弘纲》,《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517页。

《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237页。

《明儒学案》卷十四《浙中王门学案四·尚书顾箬溪先生应祥》,《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338页。

《明儒学案》卷四十二《甘泉学案六·文定王顺渠先生道》,《四库》本。

原文为“良知即是未发之中”,见《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65页。

《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121页。

《论语注疏》卷一四《宪问》,《十三经注疏》下,第2510页。

《明儒学案》卷十五《浙中王门学案五·侍读张阳和先生元忭》,《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369-370页。

《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三·文恭罗念庵先生洪先》,《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446-447页。

《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二·贞襄聂双江先生豹》,《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428页。

《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8页。

同上注,第35页。

《博约说》,《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897页。

《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48页。

《博约说》,《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897页。

《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240页;《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115页。

《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240页。

《周易正义》卷一《乾·文言》,《十三经注疏》上,第17页。

同上注。

21《明儒学案》卷四十《甘泉学案四·主政唐一庵先生枢》,《黄宗羲全集》第8册,第226-227页。

22《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218页。

 

 

原载:《孟子研究》(第一辑)

作者简介: 孙宝山,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