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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鲁文化 | 论“周礼在鲁”的二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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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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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察《左传》,韩宣子说“周礼尽在鲁矣”是在“观书于太史氏”之后,有感于鲁国较好地保存了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而并非看到了鲁国守礼的事实。事实上,春秋时期鲁国周礼的崩坏情况比大多数国家都严重,周礼亦不在鲁。是以“周礼在鲁”之论成立的条件应予以二元界定:一指春秋之时鲁国对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的妥善保存情况,其实质是“礼书在鲁”;或指春秋之后礼学在鲁国的兴起情况,其实质是“礼学在鲁”。

关键词:《左传》;鲁国;违礼;礼书在鲁;礼学在鲁

一、研究缘起

“周礼在鲁”之命题,自形成以来就甚少质疑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左传》记有“周礼尽在鲁矣”、“诸侯宋、鲁,于是观礼”之语;二是礼学首先在鲁地兴起,并由此发扬;三是周礼相传为周公所制,鲁国又是周公长子伯禽代封之地,鲁国秉承周礼似乎是理所当然之事。两千余载以来对于鲁国周礼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周礼的保存上,而极少涉及其崩坏情况,致使长期以来对鲁国周礼的崩坏情况缺少客观的认识。

考察《左传》,我们发现,韩宣子说“周礼尽在鲁矣”有其特定的语言背景。《左传•昭公二年》载:“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所以王也。’”显然,宣子是在“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之后而有此语的,是感于在“礼乐废《诗》、《书》缺”(《史记•孔子世家》)的非常时期,鲁国史官较好地保存了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而发出的赞叹。宣子语“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所以王也”,正是其看到西周早期典籍的明证。而且,在此之前左氏未有一字提及宣子看到鲁国上下守礼之事,“周礼尽在鲁矣”当指鲁国保存了他国所没有的、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无疑,其实质是“礼书在鲁”,而并非指看到鲁国上下守礼的事实。此外,宣子聘鲁之时正值周礼普遍崩坏之秋,“周礼尽在鲁矣”无疑是最受鲁人欢迎的外交辞令,此语也有取悦鲁人之意。以宣子之语作为春秋时期“周礼在鲁”的事实依据,有断章取义之嫌。是以,对于春秋时期鲁国周礼的崩坏情况及“周礼在鲁”之命题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二、鲁国违礼管窥

《礼记•乐记》载:“礼义立则贵贱等”,《荀子•富国》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显然,周礼的作用是“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周礼•司士》),其目的在于维护“君君、臣臣……贵贵、尊尊”(《论语•颜渊》)的宗法等级秩序。“尊尊”思想渗透于周礼的方方面面。王国维认为“殷礼质而亲亲,周礼文而尊尊”,实为卓识。“尊尊”无疑是周礼的核心思想,也是衡量周礼崩坏的最重要标尺。《左传》所载鲁国君臣违悖“尊尊”之义的行为择其要者如下。

(一)国君

1.祭礼的僭越。“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礼记•王制》)但鲁国自僖公始曾多次举行郊祭。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不郊亦不望可也。”孔子于是叹曰:“鲁之郊褅非礼也,周公其衰矣。(《礼记•礼运》)

2.丧礼的违悖。《左传•隐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轨(诸侯)毕至”。然据《左传》记载,终春秋之世鲁公无一次送葬周王,但却多次如大国送葬:《左传•宣公十年》载“公如齐奔丧”,《左传•成公十年》载“景公死,成公送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更甚者“晋少姜卒。公如晋(送葬)”(《左传•昭公二年》)。

3.朝聘礼的废弃与违逆。一是使小国来朝。郑玄《礼记•目录》云:“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但在周室东迁不久,隐公就开始接受小国的朝觐,甚至对周边不朝觐的小国进行征伐。《左传》中鲁国共接受小国朝觐31次,视周天子如无物。高士奇遂有责鲁国“奄然坐大”而“莫知有字小之义”之语。二是对大国行朝觐天子之礼。《左传•襄公三年》载襄公朝晋:“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三是废弃对周王室的朝聘礼。《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然终春秋之世,鲁国仅派大夫聘周八次,而鲁公无一次朝王。但鲁公十一次赴齐,二十次如晋,二次远道赴楚,派大夫十六次聘齐,二十四次聘晋。高士奇因之叹曰:“其(鲁)执礼殷勤曾不及事齐、晋之万,何其慢也!”

 (二)大夫及其家臣

1 春秋时期主要诸侯国弑君(含太子)情况表

 

春秋

2

5

4

0

2

0

2

2

3

2

1

左传

4

6

5

0

3

0

2

2

4

2

1

公羊传

5

2

2

0

0

0

2

2

1

1

1

谷梁传

5

4

3

0

1

0

1

1

1

1

1

通合数

5

6

5

0

3

0

2

2

4

2

1

 

1.弑君、出君。万般违礼莫过于弑君,弑君事件是最为恶劣的违礼行为。通合春秋经传,鲁国弑君之数与晋国相同,仅次于齐国,而多于大多数国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鲁国违礼现象比大多数国家都严重,详见表1。《周易•坤•文言》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朝夕之故,其所由来渐也。”鲁国出现较多的弑君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周礼崩坏情况不断恶化的结果。此外,昭公、哀公都曾受三桓攻击,被迫出奔,而客死异乡。

 

 2.祭礼的僭越与违逆。昭公十七年(前525年),鲁发生日食,意味着君主将有大难,应该祭日祈祷,但季平子却阻止祝史举行任何仪式,于是“昭子退曰:‘夫子(季平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左传•昭公十七年》)《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将褅于襄公,万者二,其众万于季氏”,孔子于是怒曰:“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左传•定公八年》:“冬十月,(阳虎)顺祀先公而祈焉。”阳虎以季氏家臣身份僭越祀褅鲁先公。

3.丧礼的违悖。《左传•襄公四年》:“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左传•昭公十一年》:“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春秋时期,特别是中期以后,鲁国对周王室基本不再履行尊王朝聘之责。鲁大夫在弑君、出君、僭越等方面违悖“尊尊”之义的行为不胜枚举。正如太史公所言:“季氏、孟氏,亦僭离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大夫以下皆僭离于道。”(《史记•孔子世家》)鲁国违礼的严重程度与大多数诸侯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鲁国违礼分析

由于春秋经传的传世,使得鲁国的历史在列国中保存的最为详备,对鲁国周礼崩坏情况的考察,是探讨春秋时期周礼崩坏情况的一把钥匙。《左传》所载的鲁国君臣的活动为我们探讨鲁国的违礼情况提供了很好的线索。由于周礼涉及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违礼的情形也因之复杂多样,总的来讲,其判断标准大抵可以概括为:凡违悖周礼思想观念、道德规范、政治准则的行为,不论经传有否按语,都可视作违礼,如鲁公如齐观社、宣伯私通穆姜、阳虎祀褅鲁先公等。《左传》所载鲁国君臣的违礼情况见表2。

 

诸公

隐公

桓公

庄公

闵公

僖公

文公

宣公

成公

襄公

昭公

定公

哀公

诸公在位年数

11

18

32

2

33

18

18

18

31

32

15

27

 

 

活动次数

25

31

25

2

25

18

11

14

18

27

9

12

活动频率

2.27

1.72

0.78

1.00

0.76

1.00

0.61

0.78

0.58

0.84

0.62

0.44

违礼次数

2

5

4

1

3

8

5

2

3

3

1

1

 违礼率

0.08

0.16

0.16

0.50

0.12

0.44

0.45

0.14

0.17

0.11

0.11

0.08

活动次数

7

5

13

2

11

29

13

28

52

70

40

27

活动频率

0.64

0.16

0.40

1.00

0.44

1.61

0.72

1.56

1.73

2.19

2.67

1.00

违礼次数

1

1

2

1

1

4

1

3

7

18

21

6

 违礼率

0.14

0.20

0.15

0.50

0.09

0.14

0.07

0.11

0.13

0.26

0.53

0.22

合计

活动次数

32

36

38

4

36

47

24

42

70

97

49

39

违礼次数

3

6

6

2

4

12

6

5

10

21

22

7

 违礼率

0.09

0.17

0.16

0.50

0.11

0.26

0.25

0.12

0.14

0.22

0.45

0.18

2 《左传》所载鲁国君臣活动及违礼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活动”指《左传》所记鲁公(大夫)之事迹;“活动频率”指《左传》每年所载鲁公(大夫)之事迹的次数;“违礼率”指鲁公(大夫)违礼次数与活动次数之比。

 

《左传》共记鲁公活动约217次,其中有38次违礼。鲁公违礼率自隐公始就呈上升趋势,在文公、宣公时期上升迅速,违礼行为接近半数,形成鲁公的违礼高峰;宣公之后又急剧下降。原因分析:宣公之前,三桓尚未完全掌握军政大权,鲁公的地位还较为尊崇,随着周礼崩坏的加剧,鲁公自律性逐渐降低,违礼行为日益增多,并在文公、宣公时期达到违礼的顶峰;之后,三桓专权局面渐成,鲁公处处受其挚肘,行事不敢逾礼,违礼行为随之减少。这一点文献有征:《左传•宣公十八年》:“(季文子)逐东门氏”,基本掌握了军政大权;《左传•襄公十一年》:“(季武子)三分公室”,形成三桓专权局面,公室日卑。此外,因与三桓夺权的需要,自律性的提高也是鲁公违礼行为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总的违礼趋势下小的波动则源于鲁公的个人品质,譬如僖公在位期间较为贤明,违礼率相对较低。

 

《左传》共记鲁国大夫(含家臣)活动约297次,其中有66次违礼。大夫违礼率在昭公之前相对较低,在昭公时期急剧上升,至定公时已超过半数,形成大夫的违礼高峰。原因分析:宣公以前,三桓受制于鲁公,行事不敢逾礼;成公、襄公时期,三桓虽然逐渐掌握大权,但为博取声名、巩固地位,较为自律,违礼行为相对较少;昭公时期,三桓已掌控大权,随着地位的逐渐稳固,自律性日益降低,在周礼日益崩坏的大趋势下,违礼行为急剧增多;至定公时期,大夫及其家臣已有过半活动违礼,达到大夫违礼的顶峰。

鲁国君臣的违礼情况与其权力、地位的相应变化密切相关。隐公时期鲁公的活动频率最高,之后大致呈下降趋势;而大夫则基本相反,在文公之前其活动频率远远低于鲁公,文公时期开始超过鲁公,在成公之后已占据绝对优势。这一现象说明,春秋时期,鲁公的地位基本呈下降趋势,而大夫的地位则逐渐提高,特别是在文公时期提高迅速,并于定公时期达到顶峰。但从宣公、成公时期君臣的违礼情况来看,在成公之前,鲁公的地位还是高于三桓的;成公时期是鲁公与三桓的相互制衡时期;之后,三桓势力大增,鲁公的地位已卑于三桓。

 

总的来看,鲁国春秋时期的违礼情况可以两个高峰、三个阶段来概括。成公之前,鲁公违礼行为远多于大夫,鲁公是此期违礼的主体,并在文公、宣公时期形成鲁国第一个违礼高峰;成公至昭公时期,大夫的违礼行为超过鲁公,且增长迅速,成为违礼的主体;定公时期,三桓家臣违礼行为又急剧增加,迅速超过了大夫,成为违礼的主体,并促成鲁国违礼的第二个高峰,也是鲁国春秋时期违礼的总高峰。由此可见,鲁国违礼的主体由国君至大夫再到家臣,呈降阶式次序更替,家臣是违礼主体次序的最后一环。季氏家臣阳虎由专季氏进而持国命,形成终极僭越现象,标志着鲁国周礼崩坏的基本完成。

 

四、鲁国周礼的崩坏与“礼学在鲁”的兴起

 

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三十八章》),当社会失去道德仁义时,礼就被提到一定的高度以规范人的行为。春秋时期,文献中关于守礼、违礼的记载很多,如,《左传》中“礼”字出现多达数百次。正是生活在鲁国的左氏,目睹当时礼制崩坏,而试图挽救的反拔。孔子一生致力于“克己复礼”(《论语•颜渊》),也反映了当时的周礼已经崩坏而试图恢复,但却不容于鲁国当权者,至晚年叹曰:“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宣告了“复礼”的最终失败。至此,鲁国的周礼已无可挽救。更甚者,鲁国的违礼现象在定公时期比其他国家更进一步,突破了“政在大夫”这一春秋时期心照不宣的周礼底线,出现了“家臣持国命”的终极僭越现象。春秋时期,特别是中后期,鲁国周礼的崩坏情况比大多数国家都严重,周礼亦不在鲁。

 

既然周礼亦不在鲁,礼学又为何首先在鲁国兴起呢?我们认为,礼学之所以在鲁国兴起,且涌现出孔子、左氏等礼学大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鲁国史官较好地保存了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而现实中的周礼却已崩坏不堪。郭克煜等先生认为:“由于鲁国史官们恪守史职,就使得鲁国历史有较其他国家更为详备的纪录下来,……这是与鲁国初建时就有了史官是分不开的。”《左传•定公四年》记载了子鱼论及周初的分封情况:“分鲁公以大路,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鼻器。”鲁国所获封赐最为丰厚,其中“典策”和“史”是其他诸侯国所没有的,再加上鲁国史官恪守史职,就使得鲁国历史和前朝典籍较好地保存下来,遂形成“礼书在鲁”的局面。为当时目睹周礼崩坏、天下无道的鲁国思想家,提供了从前朝典籍中寻找出路的客观可能性。“诸侯宋、鲁,于是观礼”(《左传•襄公十年》)也当为此故,所观之礼实为礼仪,或依古籍编排而成,或故老相传而来,与现实之礼制无涉。

 

追忆昔日诸侯望国的尊崇地位,对比目下的卑微处境,春秋中后期的鲁国思想家对周礼崩坏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从而试图恢复周礼,规范紊乱的社会秩序,以恢复鲁国昔日望国的荣耀。这也赋予鲁国思想家从前朝典籍中重新阐发周礼的历史使命感。《春秋》、《左传》等皆为这一背景下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二书皆因史而成,孔子据《鲁春秋》修《春秋》,而左丘明更是鲁国的史官,正说明了鲁国史官所保存的前朝典籍对礼学在鲁国兴起的直接作用。孔子、左氏等鲁国思想家在春秋晚期掀起的挽救周礼的行动,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其礼学思想却为礼学在鲁国以及古代中国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鲁地和中国在后世被誉为“礼仪之邦”的关键所在,也是后人对“周礼尽在鲁矣”信而不疑的重要原因。

 

五、“周礼在鲁”的二元界定

 

周礼崩坏是春秋时期普遍的社会现象,鲁国也未能幸免。宣子说“周礼尽在鲁矣”,是在“观书于太史氏”之后,有感于鲁国较好地保存了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并非看到了鲁国守礼的事实。事实上《左传》所载的鲁国君臣的514次活动中,就有104次违礼。春秋时期,特别是中后期,鲁国周礼的崩坏情况比大多数国家都严重,周礼亦不在鲁。“诸侯宋、鲁,于是观礼”,所观之礼实为礼仪,与现实之礼无涉。后人所秉持的“周礼在鲁”的实质是“礼学在鲁”,是春秋后期孔子、左氏等鲁国思想家试图挽救周礼的客观成果。

综合所论,后人笃信“周礼在鲁”的三个主要依据,皆与春秋时期鲁国的现实之礼无涉。故而,“周礼在鲁”之论成立的条件需要作以下二元界定:一是指春秋之时鲁国对记载周礼的前朝典籍的妥善保存情况,其实质是“礼书在鲁”;二是指春秋之后礼学在鲁国的兴起情况,其实质是“礼学在鲁”。若此,“周礼在鲁”之论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