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王小婷
清代上千种《孟子》学著作中,唯一能列入现代《孟子》研究的首要参考书的是焦循洋洋66万言的巨著《孟子正义》。尽管此书在义理上也有其独到的见解,但是今人主要是看重和利用其汇集的丰富的资料,换句话说,《孟子正义》在近现代以来的学术地位主要是依靠其实用价值。正如梁启超先生在《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中所说,“《孟子正义》在清儒诸经新疏中为最佳本,但文颇繁,宜备置案头,遇不解时,或有所感时,则取供参考”。
2006年,我在北大读书期间领到儒藏精华编校点《孟子正义》的任务。历时5年完成其点校,201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最终83万字的精华编108册《孟子正义》。本文就是我在点校《孟子正义》时阅读原文对于该书的一点认识以及一些校点成果。
一、焦循其人和主要的经学著作
1.焦循其人和主要的经学著作
焦循(1763-1820)是嘉庆年间重要的学者,江苏扬州甘泉人,阮元的族姊夫。嘉庆6年(1801)举人,首应会试不第即以生母殷病,不复北游,潜心著述。后托足疾,十余年不入城市。其成名作是《群经宫室图》。焦循长于算学,并用算学原理解《易》,自成一家,代表作为《雕菰楼易学三书》——《易通释》、《易图略》、《易章句》(嘉庆20年成,23年起刊)。尽管将有复杂的年代层次的《周易》经传合为一道数学题来解显然失之武断,然而其提出的易学的精神——旁通、相错、时行,则依旧是最传统的易学精神,并可以代表焦循的思想核心。焦循心慕戴震,曾继《孟子字义疏证》作《论语通释》,修订后又打入其《论语补疏》。焦循喜作“补疏”,收入《皇清经解》的有《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和《论语》六种。除了《论语补疏》外,《春秋左氏传杜氏集解补疏》在思想上也很独到。
2.焦循的《孟子补疏》与《孟子正义》的成书过程
《孟子正义》是焦循的遗作,当时是与其《易学三书》并驾的代表作,后世则是焦循唯一备受欢迎的著作。
在作《孟子正义》以前,焦循作过多部“补疏”。习见的是收入《皇清经解》的六种,有时统称为“六经补疏”,皆有稿本藏于台湾;但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尚藏有焦循的《孟子补疏》稿本二卷,约有五六十条,内容与《孟子正义》没有大的歧异,包括在义理上;主要的区别在于对旧疏的处理上,《补疏》由于是补伪孙奭疏疏而作,因而对旧疏多所讥评,而《正义》由于是另作新疏,因此过多地讥评旧疏则属不必。细绎书叶,并非一部完整的书稿。首先,卷首均未题卷第,当是写作时尚未分卷;其次,卷一末叶(叶16)当属《论语补疏》,卷二末叶(叶17)则又与卷一叶15在内容上基本重复,其中前者盖为后者的誊清稿。不过从现有诸条在《孟子》全书的分布来看,所缺不多。
据刘建臻《焦循著述新证》所附《焦循著述系年》,焦循的六经补疏《周易》初撰于嘉庆16年(1811),19年(1814)初编订,《尚书》、《毛诗》、《礼记》、《论语》则于19年(1814)春夏间誊录,序定则于嘉庆21年(1816)4月(《论语》)和嘉庆22年除夕(1818)至23年(1818)7月(《尚书》、《周易》、《毛诗》、《礼记》);《周易》和《毛诗》在嘉庆21年(1816)已经开始刊刻。《孟子补疏》当亦作于此间,未完成即决心改作全疏。因此焦循《孟子正义》所谓“弱冠即好孟子书,立志为《正义》。以学他经,辍而不为”的说法(卷30《孟子篇叙》末疏,页1052),“弱冠即好孟子书”应该没有问题,但“为《正义》”的志向应该不是弱冠即定下的,除非其所立之志乃与他经一样属于“补疏”而非全疏。
在正式作全疏之前,像当年的《资治通鉴》一样,焦循先为《孟子长编》作为全疏资料上的准备。焦循《孟子正义》记述说嘉庆21年(1816)“冬与子廷琥籑为《孟子长编》,越两岁乃完”(卷30《孟子篇叙》末疏,页1052),而焦廷琥《先府君事略》则记为22年(1817)冬“令不孝查写,编为长编十四帙。”笔者估计最开始主要是廷琥之力,焦循自己的主要精力仍在诸经补疏和《易学三书》的定稿上面。
自嘉庆23年12月7日(1819)起,焦循“立定课程,次第为《正义》三十卷。”不过资料搜集的工作远没有结束。正式出版的《孟子正义》引清人六十五家,然焦循《撰孟子正义日课记》(藏国家图书馆,下称《撰孟日记》)题记云:
《雕菰楼易学三书》既脱稿,遂与廷琥编写本朝三十余家之书,为《孟子长编》。
那么,至少尚有二三十家的资料是在长编完成后搜集的。所以在长编完成后焦循仍然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入到了资料采辑上。
焦循平均每周要处理两万两千字,到嘉庆24年(1819)7月,“草稿粗毕”。之后焦开始“讨论群书,删繁补缺”,在七个月的时间里,翻阅了四十八种古籍。25年(1820)春开始誊录,并抽空看唐宋的类书。7月初他看了3天清秦蕙田的《五礼通考》,下旬便辞世。
3.焦循的《四书典故备览》
此外,焦循尚有一部稿本《四书典故备览》。假如并非依托的话,从“备览”之名判断,并非严肃之作,当是与《里堂道听录》相类的杂抄、杂录之作,甚至不及焦氏的《书义丛钞》。《撰孟日记》也没有提到过《四书典故备览》,所以《孟子正义》写作过程中,应该没有取作参考。
二、《孟子正义》的基本内容、价值和历史意义
《孟子正义》的主要内容,董洪利老师的《孟子研究》(页348-355)已经概括得非常全面详细:一、正赵注字句解释和典制史实解释之误,二、补赵注之缺略和遗漏,三、疏通阐发赵注,四、阐释并发挥《孟子》原文的思想义理。可以补充一点的是,阮元的《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基本上是不改动本文的,而焦循的《孟子正义》则以阮校为依据为赵岐的《孟子章句》确定了一个基本可靠、可以直接引用的文本。其精审程度在乾隆后期孔继涵和韩岱云的两种流行不广的单注本之上。
1.《孟子正义》的资料价值
焦循生值乾嘉考据学的鼎盛时期,对《孟子正义》取代伪孙奭疏志在必得。焦疏一出,便以绝对优势取代了旧的伪孙奭疏,博得学人的交口称赞。如胡毓寰先生赞曰:
《孟子》旧疏之陋,人尽知之,今既无须批评。清代焦循著《孟子正义》,胜于旧疏十倍,实为《孟》疏中之钜作。(《孟子注释之三部名作的批评》(下),页155)
梁启超先生更称赞它为清代新疏的“模范作品”:
此书实在后此新疏家模范作品,价值是永永不朽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十三《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一)》一 经学(庚)“诸经新疏合评”节,页244)
他如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称“采摭颇广”,“清儒注《孟子》,焦书最完善”(卷1.15b),1935年的《邮局代购书籍目录(第一期)》对《孟子正义》是这样介绍的:
清代通儒,于《孟子》多所发明。此书兼存备录,凡六十余家,益以焦氏父子所见,可谓集《孟》书注疏之大成。……(页40)
该书突出的价值在于其资料性。一是原始资料,二是以清人为主的研究资料,尤以后者受人瞩目。周中孚即赞《孟子正义》在搜集他人研究成果上“不遗葑菲”。董洪利老师《孟子研究》更是把焦疏目为“《孟子》研究的工具书”,非常贴切:
我们说《孟子正义》是集封建时代孟子研究集大成之作,正是基于“广博”这个意义上提出的。到目前为止,在孟子学界资料最全、解说最细的著作,仍然要首推《孟子正义》。有此一书在手,可以了解到《孟子》研究中有关语言文字、典章制度、思想义理等方面的大部分资料,因此,直目此书为《孟子》研究的工具书可也。(页355-356)
当然,《孟子正义》绝不是纯粹的抄撮之作,焦循自己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他曾对其子廷琥说:
著书各有体,非一例也。有全以己意贯串取精,前人所已言不复言,余撰《易学三书》及《六经补疏》是也;有全录人所已言,而不参以己见,余辑《书义丛钞》是也;有采撰前人所已言,而以己意裁成损益于其间,余所撰《孟子正义》是也:各有所宜,亦各有所难。
不过从后世的四书学著作对焦循《孟子正义》的引用率并不高来看,资料性还是焦疏的主要价值所在。
2.《孟子正义》在十三经清人新疏中的典范意义
《孟子正义》是清儒十三经新疏中年代颇早的一部,也是其中的典范之作。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推之为“后此新疏家模范作品”,“价值是永永不朽的”。
清代考据学发展到乾隆末年,开始有人创作新疏。最早的是邵晋涵(1743-1796)的《尔雅正义》(作于乾隆40年(1775)-50年),然后是孙星衍(1753-1818)的《尚书今古文注疏》(作于乾隆59年-嘉庆20年(1815)),第三部就是焦循(1763-1820)的《孟子正义》(作于嘉庆21年或22年-嘉庆25年)。
焦循的《孟子正义》与之前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和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相比,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即具有“集疏”的性质,大量罗列前人特别是清人的研究成果。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只有原始材料和自己的判断,不列他人的说法;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虽然引有时人的观点,但基本上还是以原始材料为主,他人的经说所占篇幅少而又少,而且只标人名,不标书名。而焦循的《孟子正义》虽然引用了大量的原始材料,但占据主要篇幅的却是以清人为主的他人的经说。
焦循生值乾嘉考据学的鼎盛时期,对取代伪孙奭疏志在必得,而其信心正是来自于他所处的时代。在《孟子正义》书末,他表露出极强的时代自信心和自豪感,尽管为《孟子》作疏有十难,但是“本朝”“诸君子已得其八九”:
按为《孟子》作疏,其难有十。……本朝文治昌明,通儒遍出。性道义理之旨,既已阐明;六书九数之微,尤为独造;推步上超乎一行,水道远迈于平当;通乐律者判弦管之殊,详礼制者贯古今之变;训诂则统括有书,版本则参稽罔漏;或专一经以极其原流,或举一物以穷其宧奥。前所列之十难,诸君子已得其八九。故处邵武士人时,为疏实艰;而当今日,集腋成裘,会鲭为馔,为事半而为功倍也。
因此,该书大量采录了清儒的研究成果:
至诸家或申赵义,或与赵殊,或专翼《孟》,或杂他经,兼存备录,以待参考。凡六十余家,皆称某氏以表异之,著其所撰书名以详述之。(以上页1051)
所列诸家上起顾炎武、毛奇龄,下至王引之、张宗泰,计六十五家。沈文倬先生在《孟子正义·点校说明》中把焦疏称为“具有清学特色的新疏”,是十分恰当的。
焦疏的这种著书体式是典型的宋末以来以《四书大全》为代表的新疏体。可以说,焦循的《孟子正义》是清人十三经新疏中第一部采用“《大全》体”的疏。后来乃至民国的先秦原典研究,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大全》体”,而《四书大全》本身的名声早已声名狼藉,所以不能不说诸书有焦循的《孟子正义》在起着模范的作用。我们认为,与更早的邵晋涵《尔雅正义》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相比,焦循《孟子正义》在十三经清人新疏中的典范意义主要就体现在汇编前人研究成果的集疏体式上。
尽管乾隆年间纯粹的考据学兴起的时候四书学不占重要地位,然而总结清代考据学成果的著作,却以嘉庆末年焦循的《孟子正义》为最早。其族姊夫阮元辑《皇清经解》,年代相仿佛而略晚。
《孟子正义》稿本现存南京图书馆。刻本有两大系统。一是道光五年焦氏半九书塾家刻单行本,嘉庆至道光间焦氏家刻《焦氏丛书》、道光间翁氏、光绪二年衡阳魏伦先《焦氏遗书》和民国十八年受古书店俱用同板重印;二是道光九年《皇清经解》本,有咸丰十一年补刻及各种翻刻本、石印本。此外尚有光绪十六年邵氏望弎益斋铅印《四书古注群义汇解》本及单行本。
由于稿本利用不便,《皇清经解》本除经注外翻刻草率,也偶有妄改,本次校点,以《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道光间《焦氏丛书》本为底本,以上海书店影印《皇清经解》本为校本。他校用书一般据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和《续修四库全书》,书中引文多与原书校核。
三、中华本《孟子正义》点校指瑕
中华书局1987年出版的由三礼专家沈文倬先生点校的清焦循《孟子正义》,在《新编诸子集成》中似属较早的一部,影响深远;其于《孟子》各篇内为各章标以数字序号的做法,也颇具现代意识和示范意义。唯《孟子正义》三十卷篇幅巨大,且以八十年代的条件,检书不易,故而个别地方出现错讹,在所难免。兹不揣固陋,我在做《孟子正义(儒藏精华编108册)》时挑出比较重要的点校瑕疵三四百条,以为好读书者之参考。下面分断句和普通标点方面的瑕疵、与书名篇名相关的瑕疵、引文起讫方面的瑕疵以及校勘校对方面的瑕疵四个部分,各举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下文所据中华本为1996年第3次印刷,部分查对过2004年第5印。校勘部分我们参考的版本有道光五年焦氏半九书塾家刻《焦氏丛书》本(中华本的校本,简称“家刻本”)和道光九年广州学海堂刻《皇清经解》本(中华本的底本,简称“经解本”)。
1. 断句和普通标点方面的瑕疵
例1,卷七,第228页第9行 《地官·廛人》:“……”注云:“……郑司农云:‘……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玄谓……”此先郑解说廛而不征,谓货物藏于此而不征税,与后郑异。赵氏盖本先郑《廛人》“……”注云:“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后郑据此,故注《王制》,以廛为“税其舍”,即此货贿诸物邸舍之税也。 按,加下划线之字当加句号,下文转云郑玄据《廛人》另一条文字注《王制》,是新的叙述,与赵注无直接关系,所引《廛人》注文“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确出后郑而非先郑!
例2,卷十九,第665页第3行 屈,产地,良马所生。 按,加下划线之字当属上。下文引《公羊传》何注:“屈产,出名马之地。”徐疏:“谓屈产为地名,不似服氏谓产为产生也。”《孟子正义》并未另引服虔说,可见是以“屈产”二字为地名。
例3,卷二十一,第715页第9行 《公羊》昭二十五年:“再拜颡何?曰颡犹今叩头矣。” 按,此是误以注文入经文。加下划线之问号当删,“何曰”即何休曰(原文“犹”上有“者”字)。
2.與書名篇名相關的瑕疵
例1,第185頁正文倒數第1行引閻若璩 《字書》曰:‘馬遞曰置,步遞曰郵。’ 按,此訓出宋《增修互注禮部韵略》,非出《隋志》所載《字書》,書名號當删。閻若璩徵引列於《漢書》顔師古注之後,當亦謂年代在其後。
例2,第69頁第10行司马温公《通鉴考异》,既从《纪年》书魏惠王薨,子襄王立;于慎靓王二年壬寅,又载孟子一见而出语,是矣。 按,孟子一见而出语见《通鉴》而非《考异》,其实品味“载”之一字即可见非出考辨性质的《考异》。加下划线之字可标作:《通鉴》、《考异》。不过全句倘如下标或许更为稳妥:司马温公《通鉴》,《考异》既从《纪年》书魏惠王薨,子襄王立于慎靓王二年壬寅,又载孟子一见而出语,是矣。附及,加下划线之分号当删去。
例3,第729页倒数第5行 周氏广业《孟子章句疏证》 又,倒数第4-3行 周氏广业《孟子章指疏证》 按,周广业《孟子章指考证》已佚,《孟子正义》全书引凡二十八次,有二十五次作“章指考证”。焦循生前誊清书稿自卷二十二始,而此恰属卷二十一,盖后人誊录不慎致误。同一书名接连出现,文字仍出现歧异,足见誊录人的学术水平或者精神贯注程度并不理想。当然作“疏证”也有一定的根据,因为卷一首章章指下的疏文明确宣称“周氏有疏证《孟子章指》一卷,今依用其原文,而稍增损之”(第44页),只能认为那里的“疏证”是普通的动词,并非直接出自书名。第三处讹误见于第415页第7行周氏广业《孟子章指考正》,仍然足以左证作“章指考证”为是。
3.引号方面的瑕疵
中华本在引文起讫特别是下引号方面的错误较为突出。80年代初影印古籍远未形成规模,更不要说数字化的古籍数据库,核对引文在今天甚易,在当时则属于费时费力的苦工。我们只在特别必要时才予以分析,其余的只用下划线把错误的引号位置标示出来,用方括号把正确的引号位置标示出来,需要连带调整的引号层级以及冒号、逗号句号、顿号等则略而不及,以省篇幅;如果细味文义可以有较为正确的判断,则引文尽量完整。
例1,第44頁第4-5行 山井鼎《考文》云:“古本、足利本無章注,末有《章指》。【”】孔本、韓本注末別行載《章指》。宋本《章指》下皆有‘言’字。”《考文》亦然,蓋謂此章大指,所言如此也。 按,山井鼎作《七經孟子考文》時(身後三年即公元1731年與物觀《補遺》一並刊行)孔繼涵、韓岱雲刊趙注尚未出現(二本分别刊於1772年和1781年),且“《考文》亦然”顯然指和宋本一樣,“章指”二字下亦有“言”字。附及,“古本、足利本無章注”云云在校勘上也有錯誤,導致斷句也有錯誤。
例2,第160頁倒數第3行-第161頁第3行 閻氏若璩《釋地》云:“依《田齊世家》、《孟嘗君傳》,謂湣王三年庚子,封田嬰於薛。今考《戰國策·齊策》……《淮南子·人間訓》云……然則田嬰封於薛,在威王時無疑。……” 按,這一大段文字完全不見於《四書釋地》四编,原因在於加下劃綫的“云”字是衍文,導致學術發明權的混亂。焦疏所述閻若璩的意見止於“依《田齊世家》、《孟嘗君傳》,謂湣王三年庚子,封田嬰於薛”一句(初编“齊滅薛”條),只是撮其意而言之,以下的“今考”是焦循的工作。
例3,第609页倒数第4行 注“舜往”至“于田”○正义曰:…… 按,唐宋义疏的出文的格式,虽然主流是“某某至某某”和“注某某至某某”,但是如果原文很短,则出文会全揭原文。这里的赵注恰言“问舜往至于田”,所以焦疏的出文中的“至”字来自赵注,而非属义疏体的格式文本。
4.校勘校对方面的瑕疵
例1,卷一,第10页首行 《釋文》云:“墮,本作隳,俗字也。”按,家刻本、經解本皆重一“隳”字。《釋文》原文作:“墮,許規反,又作隳,下注同。”則“俗字也”非《釋文》文。故當標作:《釋文》云:“墮,本作隳。”隳,俗字也。
例2,卷一,第28页第3行 《宋史·艺文志》:“张镒《孟子音义》三卷。……”张谥盖“镒”之讹。 按,家刻本、经解本无异同。依文意,《宋史•艺文志》“镒”显当作“谥”,检《宋史》确然。诸子集成本作“谥”,当出校改。
例3,第1041页第5行段首 赵氏《孟子篇叙》者,…… “赵氏”当移出,改接於上段末小字之下,说明《孟子篇叙》的作者是赵岐,属于排校比较明显的失误。
|